近期,乘机安检有效证件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,民航局公安局于5月23日专门下发通知明确相关问题,那么新版《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》施行后,究竟哪些证件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证件?很多人对此心存疑惑,为了让大家心里有数,小编特别整理了这份攻略,让广大乘机群众能无忧出行~ 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、临时居民身份证、护照;军官证、文职干部证、义务兵证、士官证、文职人员证、职工证、武警警官证、武警士兵证;海员证;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;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;外籍旅客的护照、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;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。 旧规:居民身份证过期未超过半年的,可作为有效乘机证件使用。 新规:身份证过期一律不予放行! 新规明确: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,办理国内航班购票、值机、安检手续。 3、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需配合身份证同时使用! 旧规: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作为有效乘机证件使用。
新规:中国境内公民使用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往来台湾通行证,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,应当同时提供:居民身份证; 或者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签发的《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》!!! 以下证件不作为乘机有效证件: ◆香港护照 ◆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◆澳门居民身份证 旧规:12周岁以下儿童,凭客票可免验证件。 新规:16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(包括婴儿)有效乘机证件: (1)出生证 (2)户口簿 (3)学生证 (4)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。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,办理购票、值机、安检手续时,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。简言之,用身份证购票的旅客过安检时也要出示身份证;而用护照购票的旅客则过安检时请出示护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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